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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案例丨醉酒驾驶获不起诉
 2023年03月20日 |阅读次数:431

“ 近日,本所刑事专业团队承办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当事人终获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当事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查获。经司法鉴定,当事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办案经过

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与承办人员积极沟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公安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

不起诉决定

经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后,根据案件事实情况,认为当事人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的行为,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认为对本案当事人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申请向承办检察官陈述辩护意见,建议对当事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最终于2023年3月3日,上海市某区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起诉.jpg

本案小结

本案当事人涉嫌罪名为「危险驾驶罪」,而危险驾驶罪已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罪名,每年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的达三十余万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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