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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收购一家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员工接收的问题
 2023年03月20日 |阅读次数:352

为什么谢律师今天要着重强调员工的问题呢?起因是我们发现很多中国企业在去泰国收购一家企业的时候,在交割环节时并没有着重将员工的接收问题梳理清楚,导致后续产生很多员工起诉公司赔偿的的案件,我们曾遇到过金额最大的劳动争议金额,因公司违法解雇劳动者,导致公司需要承担一位高管高达1亿多泰铢,相当于人民币2000多万的金额(包括未支付的薪水,福利,奖金、加班费、其他津贴、遣散费、赔偿金等)。

《泰国劳动保护法》(“Thai Labou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LPA”),是管理泰国就业条件的主要立法。除LPA外,泰国还颁布了几项部长级条例,对具体问题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例如关于加班等)。LPA和其他劳动法相关立法适用于在泰国工作的泰国人和外国人。外国人需要适当的泰国签证和工作许可证才能被允许在泰国工作。当外国人开始工作前,就需要先行申请工作许可证。

在泰国劳动合同是不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律师建议还是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以书面形式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律师建议在实践中,最好有书面的证据)。在泰国不存在公司可以不经通知或在短时间内随意的终止的劳动关系。对于临时工也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但根据业务的不同,公司可能会按日或按项目雇佣临时工。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雇佣期限到期时,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需通知。一般情况下公司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在至少一年的期限内,并可选择延长雇佣关系。我们可以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加入提前终止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雇佣关系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终止。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则除非有特殊原因,劳动合同不能在固定期限结束前终止。

如果雇主为了方便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剩余雇佣期。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期,在计算遣散费时,雇佣期将考虑劳动者工为公司工作的整个期间(例如,如果一(1)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延期一年,则员工总共工作了两(2)年,便于计算遣散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泰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用较为广泛。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支付薪水时或支付薪水之前终止并生效。如何理解呢?按月领薪水的员工需在解雇前至少一个月通知(按周领薪的员工需至少提前一(1)周通知,等等)。

一(1)个月的通知期是根据无限期雇佣协议聘用的员工的一般标准。较长的通知期可以在个人雇佣合同中约定。对于高管等来说尤其如此。双方不可能偏离最低终止期限(即领取月薪的员工一(1)个月)。

二、不公平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除了法律要求的赔偿(遣散费、未休假期的补偿以及视情况而定的代通知金)之外,泰国法院还制定了“不公平解雇”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员工的解雇被认为是“不公平的解雇”,则应向员工支付额外的赔偿。

如果认为解雇是不公平的,法院可以考虑命令雇主重新雇用员工,或命令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在实践中,我们没有看到法院要求公司继续雇佣员工的判决,只有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判决。不公平解雇的法律概念相当广泛,由泰国主管劳动法院酌情决定哪种终止雇佣关系对雇员是否公平。

在裁员的情况下,员工可主张公司没有确定适当的裁员标准,并任意终止雇佣。公司必须能够拿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如果仅仅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而节省成本并不是泰国劳动法院认可的理由。最高法院以前的判决证实,如果解雇员工仅仅是为了节省成本以获得更大的利润,那么解雇仍然被认定为是不公平的。

根据现有的判例表明,如果法院认定雇主以不公平的方式终止雇佣,法院通常会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员工每年为雇主工作期间的最新月工资的一(1)倍。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法院往往针对为公司工作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员工提高了这一“标准费率”(基本工作年限都是超过了15年的员工),法院判决“标准费率”为员工每月工资的3倍。

为了减少不公平解雇索赔的风险,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与雇员签订一项离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会向放弃对公司索赔的雇员支付遣散费。

所以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公司的授权签字董事根据公司的签署权限签署。终止通知需要准确地说明所有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雇主必须能够证明解雇的理由,否则,如果雇员决定就不公平解雇采取法律行动,雇主可能无法捍卫其立场。在起草终止通知时,我们建议添加有效的终止理由,以降低不公平终止索赔的风险。

三、遣散费

在由雇主终止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雇员通常有权获得遣散费。遣散费的数额取决于雇用期,具体如下:

遣散费.jpg

只有在由于员工自身犯错误或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被解雇时,该员工才无权获得遣散费。具体如下:

(1) 不诚实地履行他/她的职责,或故意对雇主犯下刑事罪行;

(2) 故意给雇主造成损失;

(3) 犯有给雇主造成严重损失的过失行为;

(4) 在雇主发出书面警告后,仍然违反雇主的合法和公正的工作规则、条例或命令,但不要求雇主发出警告的严重情况除外。

(5) 书面警告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从雇员做出不当行为之日起算;

(6)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工作日旷工,无论其间是否有假期;

(7) 被法院的最终判决判处监禁。如果是因过失犯罪或轻微犯罪而被判监禁,必须是对雇主造成损害的犯罪行为。

根据LPA的规定,只要员工在公司工作超过120天,公司就需要给员工支付遣散费,所以在泰国很多企业会将试用期定在119天。

所以我们在泰国收购公司的时候,一定要让律师做好法律尽职调查,看看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他们的员工福利如何规定的,如果要接收工龄较高的老员工,遣散费该如何分配,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不同的员工需要不同对待。在与被收购企业谈判时可以作为谈判的筹码与卖方协商,以避免后续发生需支付高额赔偿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