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吴浩然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加入中伦文德前,吴律师曾就职于业内顶尖的律师事务所,常年深耕于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能源与基础设施、公司治理等专业领域。吴律师曾为全球知名股权投资公司、大型上市公司、多家特级资质承包商提供过法律服务,对复杂商事争议尤其是商事仲裁的处理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吴律师任建工仲裁法研内容总监、中国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培训部成员、多家知名律师培训平台建设工程专业讲师。吴律师同时致力于中国工程法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参加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七、第二十工作组,并公开发表过几十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文章。

基于实务经验与专业研究,近年来,吴律师尤为关注基础设施发展新业态,在生物医药、芯片科技、汽车、新能源、互联网仓储物流、大数据中心、智慧城市与绿色建筑等精细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融资、私募股权投融资等在内的综合法律服务。


● 执业业绩:

1、代理浙江某开发商厂房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案件(标的额约4亿元)。

2、代理云南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案件(标的额约3亿元)。

3、代理苏州某绿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案件(标的额约8000万元)。

4、代理上海某开发商住房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标的额7000万元)。

5、负责贝恩资本旗下APAC Investment VI Limited不动产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标的额约3.6亿元)。

6、为国内某知名承包商涉外高新材料厂房项目提供索赔指导(标的额约1.8亿元)。

7、为中国电建集团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总承包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含工程总承包示范文本培训、合同审查要点清单、审核制定企业内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等内容)。

8、为上海某头部设计院处理重大化债项目。

10、为法国电力集团提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文本定制服务。

11、为南通某建企承建某科技公司上海智能制造中心提供全过程咨询法律服务。

13、为通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数个大型房建项目提供索赔指导。

14、为云南某大型稀有金属国企的稀有金属供应项目提供索赔指导。

15、某互联网上市公司供应链中心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法律服务。


● 社会活动: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十七、第二十工作组成员

中国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培训部成员

建工仲裁法研内容总监


● 主要著作:

1、《挂靠不是通谋虚伪:论间接代理视角下的挂靠定性二分法——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三)》,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4年1月26日。

2、《中标合同一定有效吗:重构建工领域黑白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二)》,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4年1月22日。

3、《施工合同订立与解释的新规则——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一)》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4年1月18日。

4、《“以业主结算为准”类条款的解释及处理》,载《项目管理评论》杂志,2022年第6期。

5、《实际施工人直诉发包人的法理基础应为法定真正利他合同——兼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权的逻辑漏洞》,合著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3年2月27日。

6、《竣工验收证明中仅有发包人和承包人盖章,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复论竣工验收的法律性质》,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2年8月26日;被“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公众号转载,2022年12月2日。

7、《建设工程合同中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合著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2年8月9日。

8、《委托代建情形下,委托人是否应对施工人承担责任?——兼论委托代建合同的法律性质及裁判规则》,载“建工仲裁法研”公众号,2022年8月8日。

9、《发包人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发现超付应如何救济?——兼论民法典背景下涉实际施工人给付制度的法构造》,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2年7月29日;被“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公众号转载,2022年8月9日。

10、《实际施工人能否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兼论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载“建设工程造价法律合作联盟”公众号,2022年6月10日;被“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订阅号”公众号转载,2022年6月13日。

11、《对已过保修期才发现的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能否免责——兼论竣工验收程序的法律性质》,载“建纬律师”公众号,2021年10月28日。